“汽車三包”將正式實施,廠家七件事必須應對
發布時間:2013-08-28 新聞來源:新華網
10月1日,《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汽車三包”將正式實施。距離“汽車三包”實施還有一個月的時間,現在廠家有七件事必須應對。汽車三包已經倒逼廠家必須提升產品品質,并在諸多管理事項比如統一零配件名稱等方面與汽車三包接軌。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是汽車三包法的法則,而“汽車三包”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必須有“標準”才能落實,也就是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文件才可以。比如要解釋“汽車三包”法則中涉及退換車時的核心要素,如“更換次數”、“易損耗件”、“修理時間”、“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等。據汽配英才網了解,汽車三包相關技術配套文件分成三大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GB/T29632-2013)》已經正式發布,消費者、廠商可到中國標準出版社購買。汽車三包執行的標準給廠家提出了要求,廠家需要應對的事情必須解決好。
第一件事:
廠家最好統一零件名稱
據了解,主要零件涉及七大總成和系統,包括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和車身。主要零件種類范圍的確定原則包括:對安全影響程度、對性能影響程度、是否需解體維修、價值大小和故障概率。
業內專家介紹,不同廠商對于零件的名稱可能不一樣,比如連桿軸承和連桿軸瓦是一個零部件。業內專家建議,廠家最好將三包憑證、內部信息系統中的零件名稱與三包標準進行統一,方便消費者理解(配表一:發動機的主要零件種類范圍)。
第二件事:
零件維修次數按“類”算
三包法規定,七大類系統中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消費者可以退換車。這里的“同一主要零件”是具體到一個,而不是一類。比如凸輪軸,往往汽車發動機有進氣凸輪軸和排氣凸輪軸,如果第一次換了進氣凸輪軸,第二次換了排氣凸輪軸,那么這就算“更換同一零件兩次”,就符合退換車的標準了。
第三件事:
汽車三包能為消費者省錢
在表格2中的轉向機總成就是個代表,現在一些廠商在轉向機總成外的防塵罩壞了時,為了省事也讓消費者換轉向機總成。本來一個防塵罩壞了幾十元就能換好,但更換轉向機總成就得花幾千元!三包法實施后,如果有4S店還讓消費者更換轉向機總成,那么就面臨更換兩次后退換車的風險。汽車三包實施后,無意中將為消費者省不少錢(配表格2)!
第四件事:
新能源汽車也在三包范圍內
在表格三中,蓄電池屬于易損耗零部件范圍,但混合動力汽車或者純電動汽車的電池屬于提供動力的電池,不屬于易損耗件。而純電動汽車也在三包范圍之內,只不過三包法則和標準中發動機等項目的內容就不適用于純電動汽車了。
第五件事:
不能再擴大易損件范圍
在表三中,還有幾個問題可以提醒消費者。比如燈泡是特指的,而不是燈泡的總成,比如大燈總成。廠家可以根據不同位置燈泡的壽命規律,在三包憑證中給出不同包修期。易損件的包修期由廠家決定,往往包修期相對很短,易損件越多自然廠家受益消費者吃虧,因而易損件的范圍不能再擴大。
第六件事:
廠家應選擇更好的供應商
由于易損件范圍縮小,之前經常被一些廠家算作易損件的防塵套、玻璃制品、皮帶等零配件,現在需要與整車的包修期一致。而零配件的壽命提高帶來的卻是成本幾何數的增長。汽車三包已經成為汽車廠家提高產品質量的催化劑,已經有一些廠家根據三包的要求更換了一批供應商,需要更好的供應商提供具有性價比、產品質量更好的零配件。
第七件事:
進口車廠家曾變本加厲提要求
根據三包法第二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一)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制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特殊零部件的種類范圍由生產者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時間。
根據三包法標準,汽車產品中需根據車輛識別代碼(VIN)定制的特殊零件主要是防盜系統和全車主線束。防盜系統中包括,點火鎖芯、鑰匙、防盜控制電腦單元。
維修時間很多時候受制于零配件的供應,這點對于進口汽車來說影響尤其大。據了解,三包標準制定時進口車廠家提出了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制的特殊零配件的問題并被采納,但之后一些進口車廠家提出了將傳動軸、座椅等都納入特殊零件范圍。但如果這些零件納入了特殊零件范圍,消費者維修時會等很久比如半年,這對消費者的利益是一種侵害,最終增大特殊零件范圍的提議沒有被采納。這也意味著進口車廠家需要在國內建立更好的零部件儲備、物流等工作。
汽車三包法2004年征求過一次意見后,就杳無音信了。這其中一方面是,國家質檢總局集中精力做汽車召回的立法,一方面,當時三包草案有不少爭議,中國汽車市場特別是自主品牌的發展剛剛起步,汽車三包遭到了業內的巨大反對。
此次質檢總局發布的《汽車三包規定》與以往的其他產品三包規定一樣,仍然只是一個部門規章,法律層級較低是目前存在的最大不足。在我國,國家工商總局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此次三包法沒有工商總局一起發布,也屬于一個遺憾。
隨著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還會出現新的消費熱點產品,帶來對產品質量新的需求,而針對每種產品出臺一個三包規定是不可行的。國家質檢總局將研究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在消費品質量擔保立法和監管的成熟經驗,推動我國開展消費品質量擔保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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